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
(第617期)
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,应当在公示期内(从 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)书面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,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,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。
联系地址: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83号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
联系电话:22835537
附件:(请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查看附件)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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